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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适用房
目录
1、德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德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德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德州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含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河东新城)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总揽、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是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许可、上市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德州市物价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统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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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小编为你带来德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最新公布德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单价在4000元/平方米-5300元/平方米之间,更多选择供大家选择。
 
税务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 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税,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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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家知道多少?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是什么?下面来看看。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3年以上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中含非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已在中心城区暂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中心城区暂住证。;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家庭应为以下三种情形: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年满35周岁的单身户。在同一户口簿内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方可认定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10元/人·年);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德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备注:
 
  1.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已获得准购证但未购房的家庭申请购买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应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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