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办)]和居委会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区范围内(指端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鼎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区范围,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 端州区、鼎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民政、税务、物价、劳动保障、工商、统计、监察、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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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肇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肇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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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东营有常住人口1200万,住房问题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积极想办法应对百姓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产业结构的改造,意图让这个劳动密集型城市实现多元化发展。
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营经济适用房政策起步较晚,最早的一批可以追溯的2008年,但是即便如此经济适用房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东营紧张的住房难题。如今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也有很多早期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伴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而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对这部分人来说,东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东营经济适用房价格似乎更值得他们关注。
那么东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东营经济适用房价格都有哪些最新的报道呢?本文结合各大
新闻网站和房产网站的消息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首先是东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问题,据了解,东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也是以5年为分界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除了东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东营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相关消息,据了解,东营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雅园新村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虽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由于东营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的门槛很高,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来说,这样的价格仍然很难担负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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