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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经济适用房
目录
1、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3、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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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宝鸡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门,市建委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主管部门,市物价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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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宝鸡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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