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百科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
目录
1、双鸭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双鸭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查看全部内容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查看全部内容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双鸭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如下:双鸭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房管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政府及部分行政机关代表、社区代表等2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听证会,对《双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指出,制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双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规划、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发挥经济适用住房对建立合理供应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实施细则》将会使双鸭山市与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接轨,进一步解决了富民与贫民争房源的问题。与会人员对《实施细则》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是“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区政府承担”的规定,应同时考虑减轻百姓对政府、开发商的误解和地方政府的承担能力问题。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组织建设”应考虑到区级政府无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问题。 

  三是前期物业与后期中标物业的交接工作应以群众的利益为首,做好交接工作。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物业管理、竣工验收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查看全部内容
整屋案例
更多
分享到
微信好友 微信朋友圈 新浪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