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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适用房
目录
1、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控市场房价的重要途径,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未实行对符合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补贴的市、县,不得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二、尽快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的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二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规定,科学设置监管程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依据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三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范围、建设规模以及超面积补差等具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住房、拆迁后形成的困难住房和残疾人员中的困难户。四是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库,为滚动开发创造条件。五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违纪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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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家庭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住房住满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年限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按不高于购买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持有核准文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后该家庭仍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住满当地市二、县人民政府规定年限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应向市、县人民政府按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计算经济适用住房住满的起始日期,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行“人”与“房”紧密结俣的管理模式,建立起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轮候、购买、出租等动态的信息管理系统,使经济适用住房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体现保本微利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建设和流通的通知》(皖政[1998]49号)以及《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房[2003]174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实施好项目收费卡制度,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成本;通过成本监审,使经济适用住房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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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及审批程序如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2、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批。

  3、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将拟批准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安庆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异议或投诉的,及时予以核实。

  4、经批准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买资格证》)。《购买资格证》由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取。

  5、当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多于当年度所能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时,采取公开抽(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对抽(摇)号中签的申购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以下简称《购买证》),申购人凭《购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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