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亚城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公司开发、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三亚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三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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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面来看看。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三亚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两年以上;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三亚城区上年度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的60%以下;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三亚城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以其居民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程序如下: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预告。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开发建设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提前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预告。预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范围;
2、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套型、数量;
3、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的条件;
4、《三亚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获取方式和申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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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三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三亚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
三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在长达10多页的《三亚市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
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
此次三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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