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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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下面就是五指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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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持准购证到销售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当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数多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人。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是五指山市区户口;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收入要符合五指山市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标准;
五指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住房面积要达到当年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是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申购政策的,每次的申购标准都会根据当年的情况有所调整。
如果项目建成后,你自己先对照标准,如符合具体的政策,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经济房中心领取《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第二步、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手续完备的《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购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有住房家庭的房地产权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的租赁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市经济房中心提出申请。
第三步、市经济房中心对申购人所携带材料初步审验齐全后给申购人出具《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单》。
第四步、市经济房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步、市经济房中心适时将申购人及家庭情况在五指山日报、五指山房地产交易网和五指山房产局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并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申购人进行核查。
第六步、市经济房中心向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人核发《五指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通过五指山房地产交易网、五指山房产局信息网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3242471)及其它形式公布准购证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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