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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
目录
1、购房契税是什么
2、购房契税怎么算
3、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4、购房契税新政策

购房契税是什么

  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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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怎么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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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起效时间

  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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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新政策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京沪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该政策到底能省多少钱呢?

  举例1:

  从直接影响看,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有利于非一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从政策的直接影响看,其中契税主要影响改善需求,在过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针对首套房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及二套全部安装3%收取。

  这种情况下,举例来说,假如小编要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20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6万契税、现在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2万。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4万。

  举例2:

  假设,小编想出售一套面积150平米,价值300万的房子,该房是2014年1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假如小编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税率5.5%,小编需缴纳165000元的营业税及附加;调整后,小编的房子将免征营业税,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直接省了165000万。

  附 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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