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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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与其他城市的房价走势存在明显差异。
环比来看,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在2%以上的城市有14个;其余55城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6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涨幅在2%及以内的城市有40个。从同比看,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在10%以上的城市有14个,其余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有6个,涨幅在10%以内的城市有42个。
记者注意到,四个一线城市9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1.9%,二线城市的同比涨幅为16.8%,三线城市同比上涨3.8%,较8月的涨幅均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9月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出现分化,二线城市环比涨幅继续提高,较8月的环比上涨2.2%提高到9月的2.9%,一线城市则从8月的3.4%回落至3.3%。
长沙9月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较8月份环比上涨了4.4%,涨幅排名在无锡、郑州、杭州、济南、福州、北京、青岛、合肥等8个城市之后,与石家庄并列排名第九;同比去年则上涨了12%,涨幅在70个城市中排名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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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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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的消息称,长沙实际上已经放开90平方米以下户型销售限制。长沙限购取消之后,90平以下户型销售将不受限。
认贷不认房”落地 长沙各银行已经执行
2014年9月30日,央行发布“限贷松绑”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目前,尽管7折利率难觅踪影,但长沙各家银行实施细则已陆续落地。
“湘五条”出台 在长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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