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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
目录
1、南昌限购后房价
2、南昌限购政策2016
3、南昌限购政策细则
4、南昌限购限贷

南昌限购后房价

  与杭州限购反应一致,南昌宣布限购后,10月8日即呈现成交量井喷,成交住宅2139套,环比此前一日上涨79%,成交面积267016.56㎡,环比上涨400%;成交非住宅51套,环比此前一日上涨143%,成交面积3298.8㎡,环比上涨113%。而纵观国庆表现,10月1日至7日期间,南昌市共成交新建商品房住宅1486套,日均成交212套,成交面积178024.24㎡,平均成交面积120㎡;成交非住宅72套,日均成交10套,成交面积5188.96㎡,平均成交面积72㎡。可见,在此前成交数据相对平稳的背景下,“限购令”引爆了南昌楼市的最后疯狂。

  从区域看,限购前南昌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区域主要集中在西湖区、红谷滩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其中西湖区国庆周成交555套,占总成交量的37%;新建商品非住宅成交区域主要集中在高新区和红谷滩区,其中高新区国庆周成交33套,占总成交的46%。

  重点来看10月8日成交数据,按成交量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成交量超过500+,区域有红谷滩区和西湖区;第二档为成交量200+,区域有青山湖区、经开区和高新区;第三档为200+以下,其中成交最少的区域为东湖区,但也有67套,环比此前一日上涨570%。相比于住宅,不限购的非住宅则变化较小,10月8日成交量较高的区域仍为高新区和红谷滩区,周成交15套和1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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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政策2016

  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储中心,江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地税局

  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定期分析市场运行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预测预报,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违规销售、囤房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价格欺诈、“价外加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应用。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力度,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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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政策细则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8月南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同比分别上涨1.6%、13%,二手房也同样上涨。今年以来,南昌房价已同比连涨8个月,楼市可谓火爆。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昨晚9点,南昌市发布了楼市调控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首先划定了一个范围,这个范围涵盖了传统意义上南昌的整个市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青云谱区等,此外还包括一部分近年来新开发起来了的城郊地区。在这个范围内,在市区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南昌户籍居民,将无法购买新建商品房,但是可以继续购买二手房。而非南昌户籍的居民,如果已经在这个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则不能再购买任何住房。

  首付和贷款方面同样做出了调整。对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或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同时,《意见》还要求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区域性限购的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2017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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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限购限贷

  连日来,前来办理缴纳契税业务的市民确实很多,但是南昌出的‘限购令’以及首付比例提高至30%,不会影响已经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南昌市地税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契税等优惠政策都不是轻易会变动的,除非国家层面有变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昌地税部门没有接到有关契税优惠政策变动的信息,因为税收方面的政策不可以轻易更改的,无论是今年的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还是今年4月份南昌出台的“26条”税收优惠支持房地产“去库存”,都不会因南昌出台限购限贷而随便改变。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由于红谷滩场地有限,加上目前大批市民集中前来办理契税,因此红谷滩地税局的契税缴纳业务迁至南昌市地税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位于南昌市团结路229号),置业者也可以到各个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办理契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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