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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购
目录
1、兰州限购政策2016
2、兰州限购政策细则
3、兰州限购限贷
4、兰州限购后房价

兰州限购政策2016

  甘肃省政府于5月27日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在8月10日正式出台了《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购房落户、购房税费补贴、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提取范围、降低开发贷款条件、加强配套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清理收费、加快存量房网上签约建设等多项新举措。如今,各项新政正在加紧推进,眼下在兰州买卖房屋或投资房地产开发,有些什么最新的政策呢?在此,本报予以汇总,为您一一梳理。

  鼓励住房消费,限价限购全面解绑

  据悉,兰州市已经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对套型和面积的限制,取消本地及外地居民在兰购买各类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定,取消对境外个人和机构的购房限制。同时,鼓励支持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兰州新区人口)在兰购房落户,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兰外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同时,兰州市还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房和保障房余量房作为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个人自住住房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购买保障房余量房的职工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现行契税征收标准为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为1%,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为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为3%;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3%。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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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购政策细则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价款;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额;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免费服务

  根据住建部及兰州市房市“26条”新政实施意见要求,兰州市已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目前,网签工作进行顺利。《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已于2015年3月份开始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是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避免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各类资金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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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购限贷

  9月30日央行发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首套房还清贷款后,再买房仍可享受首套房的各项**政策,这是对深陷困局的房地产业注入了一剂超出预期的兴奋剂。而记者昨日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在9月3日取消楼市限购的同时,“限价”政策也同时取消,这标志着,兰州楼市“限购”“限价”“限贷”政策目前已经全面解禁。

  1兰州“限购”“限价”同时取消

  9月3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取消“限购”政策,外地户籍购房不再受限。其实,当时一起取消的还有“连体”执行的“限价”政策。

  2011年,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兰州市出了最高限价政策,新申办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必须到物价部门核价,销售实施“一房一价”新政,原则上每套房子的利润不得高于20%,这一政策被称为兰州最严厉的“限价令”。

  “取消限购的同时,也取消了限价规定。”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证实,当初“限价”的目的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是调控的必要措施,现在市场进入调整期,限价政策也不再适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取消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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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购后房价

  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最高为4.0%,同比最高涨幅为38.3%。当月,兰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新建住宅价格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均呈上涨态势。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3.9%。

  兰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9月份环比出现上涨后,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已连续第十四个月保持环比持平或上涨态势。在房价环比持续上涨的影响下,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也呈现扩大态势。9月份,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为3.9%,这一涨幅与8月份相当,是今年3月份以来连续第7个月同比涨幅为正。9月份,兰州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2%,均低于新建商品房。9月份,西安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3.6%;西宁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3%;银川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1%;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降1.5%。相比之下,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依旧领涨西北五省区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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