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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租房
目录
1、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
2、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
3、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吕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吕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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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

    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吕梁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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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

    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
 
    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吕梁公租房管理办法就到此为止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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