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百科
乐山公租房
目录
1、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2、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3、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乐山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查看全部内容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乐山每年的公租房申请名额都十分有限,如果你错过了之前的申请,小编为您整理了乐山公租房最新政策、2015乐山公租房价格、申请网站等信息供您参考。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乐山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 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查看全部内容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具有端州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乐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查看全部内容
整屋案例
更多
分享到
微信好友 微信朋友圈 新浪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