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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目录
1、应交税费是什么
2、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4、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的区别

应交税费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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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建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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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述三级明细科目,前5项在借方登记、后4项在贷方登记。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三级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三级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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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的区别

  “应交税费”是“税”和“费”的总称。“税”包括目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开征的19种税种。“费”是在税之外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等,如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应交税金”是原制度下使用的科目和报表项目,其核算内容仅包括法定的19种税的应交金额。在原制度下,应交的各种政府性基金等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并单设报表项目列报。

  税费种类

  一、应交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车船税

  五、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七、耕地占用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教育附加

  十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二、地方教育附加

  十三、国际税收

  十四、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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