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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
目录
1、西安公积金是什么
2、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
3、西安公积金查询
4、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

西安公积金是什么

  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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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西安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同意(市编发[2003]25号)成立的管理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及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筹资处、财务会计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局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截至2003年底,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4400多个,职工人数达到83万,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亿元,余额为41.75亿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已达到75%;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亿元,职工购建房累计支取公积金1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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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 http://www.xazfgjj.gov.cn/

  查询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电话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服务网点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电话:89650612

  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路15号工行阎良支行 电话:86862228

  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东路157号 电话:83827731

  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高陵县南正街43号建行 电话:86919656

  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服务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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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公布了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种情况下,我市居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对象进一步扩容,但令人期待的房屋装修并没有列入此次公积金提取的范畴中。

  相比较2008年出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该版《细则》虽然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并没有变化,但在具体的申请对象上进一步扩容,其中偿还房贷、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者、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种情况的申请对象由之前的职工本人扩容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这两种情况则由职工本人扩容至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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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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