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于5月27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在8月10日正式出台了《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购房落户、购房税费补贴、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提取范围、降低开发贷款条件、加强配套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清理收费、加快存量房网上签约建设等多项新举措。如今,各项新政正在加紧推进,眼下在兰州买卖房屋或投资房地产开发,有些什么最新的政策呢?在此,本报予以汇总,为您一一梳理。
鼓励住房消费,限价限购全面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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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价款;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额;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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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央行发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首套房还清贷款后,再买房仍可享受首套房的各项**政策,这是对深陷困局的房地产业注入了一剂超出预期的兴奋剂。而记者昨日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在9月3日取消楼市限购的同时,“限价”政策也同时取消,这标志着,兰州楼市“限购”“限价”“限贷”政策目前已经全面解禁。
1兰州“限购”“限价”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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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最高为4.0%,同比最高涨幅为38.3%。当月,兰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新建住宅价格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均呈上涨态势。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3.9%。
兰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9月份环比出现上涨后,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已连续第十四个月保持环比持平或上涨态势。在房价环比持续上涨的影响下,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也呈现扩大态势。9月份,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为3.9%,这一涨幅与8月份相当,是今年3月份以来连续第7个月同比涨幅为正。9月份,兰州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2%,均低于新建商品房。9月份,西安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3.6%;西宁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3%;银川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1.1%;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降1.5%。相比之下,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依旧领涨西北五省区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