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知识产权
参赛选手保证其因参加“罗奇堡家具设计大赛”而创作的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参赛者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或使用,同时保证参赛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权益,如有违反,参赛选手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参赛者本人,参赛者有义务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大赛组委会对于任何第三方损害参赛者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次大赛赛程期间(2009年7月15日——2010年9月30日),参赛者不得自行或授意第三方将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形式的展出或商业开发;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不予返还,参赛者自行存稿。
所有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主办方拥有以下权利:
• 对优胜奖作品的打样样品公开展览和长期收藏的权利,对此主办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 优胜奖作品获奖后的2年内,主办方享有商业开发优先权。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第三方对获奖作品提出商业开发的要求,优胜奖作品的作者必须尽快以挂号信的形式将第三方向其提供的条件告知主办方;收到挂号信的30天内,主办方将会向该作者提出同等的条件且其必须接受,或者主办方将同意放弃商业开发优先权
• 如“优胜奖”作品被罗奇堡2010年全球春季新品发布委员会通过,进入全球销售网络,主办方将与其作者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协议。
• 组委会有权对已经签署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协议的参赛作品进行修改或再开发。
2.2 宣传授权
所有参赛者授予“罗奇堡•2009中国家具设计大赛”组委会以下权利: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书籍出版、展览等)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该权利不限时间,且组委会不针对这项权利给予参赛者任何报酬或补偿。
2.3.免责条款
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不予返还,参赛者自行存稿。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因任何原因遗失或失窃所造成对参赛者的损失。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者或第三方因参加本次大赛所产生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其他无形损失。
组委会将保留参赛者的作品及个人信息,并且保护参赛者的作品及个人信息,组委会不承担、不协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者个人或作品信息窃取所造成的损失。
2.3. 争议
所有参赛者须承诺遵守以上比赛规则,任何因大赛规则引起的争议,都将由组委会遵循比赛的创立精神进行最终裁定。参赛者须承诺其向组委会提供的任何信息都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遵守大赛规则的参赛者,组委会保留开除其参赛资格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范围之内,大赛组委会享有更改以上条款的权利。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将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补充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