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里面大做文章
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消费者在装修前都会和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可一不小心,就被施工单位设了陷阱,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反倒成了施工者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装修施工单位利用合同蒙骗消费者的手段五花八门:
一是只给家装合同,不给附件(附件主要是指预算方案和施工图纸等),如果附件不给消费者,就不便于消费者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和审查。
二是有合同不履行。例如家装合同规定甲方购进的装修材料需经乙方验货,乙方购进材料需经甲方验货。但在实际进货过程中都没有认真遵照执行。
三是利用合同做手脚。例如在合同中多算损耗、多算面积;还有通过事先在预算中漏项,等到工程结束结算时再要求消费者加付费用。
支招: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装修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采用家装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其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建议消费者选用市工商局及市建委最新推出的《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盲目、轻率,仔细查看《工程预决算单》、《工程保修单》等合同附件是否齐全。此外,消费者可以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与家装公司再约定一些补充条款,比如要求商家提供材料环保证明,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否则不能进行工程交工与验收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施工用材以次充好
黄河路某弄吴先生家的墙面,新刷不久,就出现了一粒粒的粉末。行家分析粉刷后的墙面出现风化、起泡起壳等现象,与涂料质量的好坏有关。吴先生仔细一追究,果然是施工单位以次充好,用50元一桶的劣质涂料冒充100元一桶的优质涂料。
支招:为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家装合同中应该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交货时间明确约定。消费者还可以提出,家装公司在提供主要施工用材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并且,对于消费者自己购买的装饰装修用材,家装公司也有义务对其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值得提醒的是,材料进场时就该做好验收工作,一旦材料拆包使用,问题将更加麻烦。在购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者请家装公司购买材料时,消费者最好留下一包原封样品。一旦发现问题,可以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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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邋遢施工不合规范
家住曹杨路的侯先生为装修的事弄得心力交瘁。刚装修好的房子,问题百出:厨房台面断裂、煤气管道堵塞、洗衣盆下水道漏水、墙面渗水……是一起典型的反映施工质量问题的投诉。
据悉,诸多消费者反映的装修问题,诸如卫生间、厨房间、阳台、山墙、房顶等部位的渗漏水都是装潢时防水层损坏没有及时修复,或者偷工减料未做防水层,还有的是排放给水管节头焊接不密实造成的;又如墙砖、地砖空鼓的问题往往是施工时墙体或地坪平整度不好或者墙体本身存在空鼓现象,施工单位在铺设前没有做好平整处理。
支招:邋遢工程的“创造者”大都是些无证无照的马路装修队。要规避邋遢施工最关键的就是要选准施工单位。消费者洽谈装修施工时,要选择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家装公司,在洽谈前要先核对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名称是否一致。无论承接工程的是家装公司总部还是分公司(分部),与消费者签定合同的都应该是法人(家装公司总部),合同上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饰后服务难以兑现
四平路某弄李先生投诉某家装公司,反映装修问题的投诉已有半年之久,但因找不到原施工人员而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按规定,房屋装修完工后的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负有免费保修的义务,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兑现率很差。
支招:其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无照经营,施工结束后人去楼空,消费者要求解决装修出现的问题时找不到人。二是改头换面。施工结束后,原班人马注册的公司注销了,这些人员又注册了新的公司去招揽新的家装业务,消费者发现装修问题再找公司理赔时,公司没有了,原班人马也找不到了。三是有的企业效益不好,把收取的饰后服务费未列入专款专用,而列入当年的收益,所以当消费者要求对家装问题进行理赔时,企业无财力理赔,致使问题久拖不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还需提高家装业的整体素质与诚信。在这之前,消费者还需谨慎选择信誉好的家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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