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多次反复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KōYō”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征求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局决定对“维科”(床上用品)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以上两项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截止目前,集团共有“维科”、“敦煌”、 “KōYō”三个商标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其中,“维科”已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出自亚太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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