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装修 揭装修合同里的“机关”
2012年03月06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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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在和家装公司签定了装修合同后,觉得万事大吉了,期待着早日搬入自己的新居。等到装修完毕,要结算款项时,许先生发现,结算款比当初套餐的标价要高出4000多元。对此,家装公司解释说,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多了一个增项,费用自然要高出一些。并拿出当初签定的合同,上面明明写着比套餐多出的增项要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可这实际发生的到底是多少费用,许先生自己也搞不明白了。更让许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装修完工几个月了,房间里一直有股驱之不尽的怪味。家装公司却以当初签定的合同为据,称整个工程所采用的主辅材料等都是正规品牌,也都是许先生所认可的,不可能产生怪味,而拒绝承担责任。

  据上海市消协的调查显示,由装修合同欺诈引发的纠纷占家装纠纷的八成以上。消协人士告诉记者,如何让消费者利用装修合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要想用好合同,签好合同,就必须了解时下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和埋伏。记者在消协的帮助下见到了曾经在某家装公司任职的向经理,现在,他已经转做建材生意,向经理为记者悉数了装修合同中的一些易生是非之处。

  1、“保修”不可轻信

  向经理说,在装修合同里,“工程验收”一项里包括了“保修”的内容。保修期长短不一,一般一到三年。但实际上,只要装修完工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保修的实质意义就不大了。因为一旦工程出现了问题,也很难界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比如,业主家的门开裂了,家装公司会说是因为家里的环境太干。甚至会把责任推到建材商身上。

  虽然现在有的合同也约定,在保修期结束后,业主才付质量保证金(即尾款)。但这部分款项通常只占工程款的5%。实际上,家装公司早就从别的地方把这点钱找齐了。即使出了问题,业主拒付质量保证金,家装公司也没多大损失,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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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购建材成负累

  一般情况,对于家装公司购买的建材,业主都会比较谨慎。会严格审查其品牌、厂家等,并在合同中注明。但对自己购买的建材却疏忽大意,为家装公司留下了把柄。

  向经理说,如果业主自己购买装修建材等家装材料时,在合同中务必要标明产品的序号、名称、厂家、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有的业主觉得自己采购的东西肯定没问题,就不在合同中注明,给了家装公司可乘之机。一旦出现问题,家装公司就会据此推卸责任,说是业主购买的建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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