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4年11月19日 11:31
(共计1页)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点: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买卖已装修的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中应包括装修费用。
3、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4、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20万元,B房价格3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网友热评 暂无评论
快速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