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验收的标准
2011年05月31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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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油漆工程使用的油漆品种、色泽、性能应符合住户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2、油漆工程使用的腻子,应根据油漆品种、性能要求配制,应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得起皮、粉化及裂纹。

  3、对木地板、厨房间台柜、吊柜及吊顶,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4、油漆的工作粘稠度,应以其在涂剧时不流坠、不显刷纹为准,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5、施涂油漆,每遍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

  6、对于细木装饰制品,工厂在制作组装时,其涂料宜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现场制作组装时,组装前应施涂一遍底子油(干燥油),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7、油漆施涂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要求进行。

  8、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不得混色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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