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pchouse佚名 2010-6-22 18:23:20

  4月26日是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市工商局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了2009年厦门市商标侵权 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我市商标发展和保护情况。据介绍,2009年,我市工商系统共办理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18起,案值290.36万元,罚款总额153.27万元。

  案例1

  篮球商标侵权案

  未经同意就贴牌生产

  当事人厦门威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起,在未取得“SPALDING”商标持有人相关授权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斯伯丁篮球,所生产的斯伯丁篮球外观压印“SPALDING”以及条形码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篮球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篮球产品266箱,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案例2

  假冒名酒商标案

  民宅里藏着18种假品牌酒

  2009年4月15日,翔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在大嶝街道田北里186号民宅内发现“金门高粱酒”、“五粮液”、“剑南春”、“人头马”、“蓝带”、“皇家礼炮”、“88坑道高粱酒”、“炮弹高粱酒”等品牌的酒及酒类包装物。经鉴定货主张某所售品牌酒均系假冒产品,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当事人假冒“水井坊”、“剑南春”、“五粮液”等驰名商标,属于情节严重。工商部门最终依法对当事人张某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的18个品牌的中外名酒及瓶盖和酒类包装盒,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处罚。

  案例3

  通风机设备冒牌案

  未授权就生产,卖出四万五被罚六万

  当事人厦门兰昊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虞风”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于2008年4月份和11月份生产并售出两批“虞风”牌通风机设备,共计15台,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同安区工商局介入调查后,对当事人生产侵权通风设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处罚。

  案例4

  汽车脚垫及模板侵权案

  名牌车脚垫随便产,被罚了五万元

  2009年2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翔安区火炬园翔岳路61号中栋二楼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在厦门市海沧区好非凡塑胶制品厂的成品仓库内存放印有TOYOTA(丰田)、HONDA(本田)、HYUNDAI(现代)、VOLKSWAGEN(大众)、AUDI(奥迪)、MAZDA(马自达)、BUICK(别克)、FORD(福特)、NISSAN(尼桑)、MITSUBISHI(三菱)和MICNELIM(米其林)等商标的英文名称和图案的塑胶汽车脚垫及模板,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等材料,经查均系未经授权而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塑胶汽车脚垫805套、模板45块,防滑垫模板27块,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案例5

  假冒名牌销售案

  假冒名牌网上卖,也是商标侵权

  当事人林某从2006年7月份至案发时,开设www.authenticplaza.com等网站,和nike-mall@NSN.com等MSN邮箱,向欧美及中东等客户销售假冒“乔丹”图形和“勾型”图形商标运动鞋、“NOKIA”商标手机(包括翻新手机) 、苹果缺口图形商标手机(包括翻新手机)和MP3、MP4等商品。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林某在网站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销毁侵犯“苹果缺口”图形商标MP3共2部、“NOKIA”商标手机6部、“乔丹”图形和“勾型”图形商标运动鞋77双。

  案例6

  无尘纸假冒商标案

  国产无尘纸却贴日本牌

  2008年10月22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检查支队根据“BEMCOT”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投诉,在厦门市康保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同安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一批涉嫌假冒“BEMCOT”注册商标的无尘纸。经查实,康保公司使用在无尘纸上的“BEMCOT”商标是日本旭化成纺织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093613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行为;并处没收、销毁在扣侵权的无纺布257箱(共7710包)、外包装箱17个、包装袋150个,处罚款人民币31131.75元。

  案例7

  冒牌龙骨侵权案

  冒牌岩棉没卖出,一样是侵权

  厦门市雅卓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1日出售假冒“可耐福KNAUF”注册商标的龙骨给厦门市喜马拉雅设计装修有限公司,同时欲出售假冒“可耐福KNAUF”注册商标的岩棉给厦门邮电纵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但被退回。至该案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侵权龙骨,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380元;未售出侵权岩棉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6250元,非法经营额合计为30630元。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收侵犯“可耐福KNAUF”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岩棉共计150包,并处罚款人民币30630元。

  案例8

  电器商标雷同侵权案

  电器商标傍名牌,属违法经营行为

  陈某经营的三洋樱花橱柜 店自2008年8月开始,从广东中山市红日电器有限公司购进标有“fontie”和“方太电器(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毒柜、油烟机、燃气灶具,搭配其店内生产的整体橱柜进行销售,但其无法提供“fontie”商标已取得注册及“方太电器(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取得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陈某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销售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fotile”近似商标的商品,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fontie”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47台,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9

  饲料假冒商标案

  冒牌生产饲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6月3日,集美区工商局依法对位于集美区的厦门百世腾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当事人的包装袋库及成品仓库中标注厂名为“上海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及“南昌百世腾牧业有限公司”的 “万家乐”、“金威腾”、“爱母利”、“飞壮”包装袋、标签及标注上述品牌的成品饲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所加工饲料商标注册证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查封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饲料产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有“万家乐”商标商品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10

  轴承商标侵权案

  销售假冒名牌轴承,被罚经营额的1倍

  2009年7月20日,根据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翔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三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型号为“NU315ECP”和“3204-2RSITN9/MT33”的SKF品牌轴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批轴承涉嫌假冒SKF注册商标。经鉴定,该批标有“SKF”商标的两个型号轴承为假冒SKF公司“SKF”注册商标的产品。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了当事人销售的假冒SKF注册商标的型号为 “NU315ECP”的轴承 8个,型号为 “3204A-2RSITN9/MT33”的轴承62个,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罚款人民币16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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