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对于众多在广东省工作拼搏的普通工薪阶层来说简直是福音!
早在2018年6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纳入先行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试点城市。而本次《办法》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广州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有双重属性,既是商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这里的共有产权住房,强调住房的保障属性,弱化投资价值。其核心内容是“共有、同权”,以此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
需要关注的是,为了加强自住功用、防止投资投机,《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即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为其提供经济上可负担的产权式住房保障,加快构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不仅能解决一线城市住房贵、买房难的问题,还能稳定人才,留住民心!相信在未来,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将被全国其它重点城市接受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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