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天到来,各地区气温不断下降,室内供暖时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吉林市供热标准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吉林市供热期自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时间,总量控制在166天,不足166天的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的供热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全额收缴供热费。
对不签订供用热合同或在供热前不按规定缴纳供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对其暂缓供热、限热,对情节严重的可停止供热,因停热所造成的损失由欠缴供热费的用户承担。热用户重新要求上网供热时,供热单位不再向用户收取供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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