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尤其是与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如何解决城市拆迁的问题呢?今日我们就来聊聊城市拆迁问题。希望PChouse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决城市拆迁的问题
1、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农房拆迁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供给又落伍是造成农房拆迁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致使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规范征收土地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十分必要。我们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对涉及农房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房拆迁行为。同时不管征地拆迁资金由谁买单,政府部门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3、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
二、城市旧建筑拆迁有哪些负面影响
1、过于强调城市改造中的物质化、技术化过程,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社会化、现代化过程。城市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为城市居民生活创造更好、更有效的生存环境,因此,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上。我们不是为了城市而进行城市改造,“城市”只是我们城市改造的客观对象,而作为城市主体的“人”才是行动的根本目的。所以,作为主体的“人”应该是城市改造中的“核心”。城市改造过程实际上是人类完善自我的过程,是“人化”的过程。
2、过于强调物质层面上的城市改造,忽视了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城市改造。城市改造本身应该包括物质与技术层面的城市改造和社会文化与制度层面的城市改造两个维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并不是按照城市改造的两个维度平衡发展的要求同步进行的,其结果在宏观层面上造成了物质与技术层面的城市改造快速发展与文化制度层面的城市改造相对不足的严重失衡,或者干脆只有物质与技术层面的城市改造而没有文化制度层面的城市改造。
3、过于强调城市改造中的表面特征,忽视了城市改造的本质与内涵。比如,过于追求土地、建筑、道路等“数量”上的扩张,而对城市改造中的“质量”重视不够;比较重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等物质方面的“硬件”改造,而在城市精神文明、人文素质等“软件”方面的配套改造严重不足。城市从本质上看到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改造应该体现以民文本的人文精神、服务精神。
4、过于强调城市改造中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推动作用,忽视了广大市民的参与性和能动性。其表现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定多,自下而上的城市居民、社会团体参与管理和建设少。一些城市政府以所谓加快城市改造的名义,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还有一些城市为加快旧城区的改造,不断地将居民往郊区赶,结果许多居民的生活结构由此遭到巨大破坏。
可见,城市拆迁过程可能会出现过于强调物质层面上的城市改造,忽视了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城市改造等负面影响,同时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等,使得城市拆迁更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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