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房屋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具体介绍如下:
集体产权房屋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同时,集体房屋修建需要直接前往区政府申请,得到审批后,才可开始修建工程。
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权证。也就是说集体房屋产权只是个临时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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