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除须同时具备条件外,还须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
1、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
3、轮候。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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