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收入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具有受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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