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购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购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2、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之一,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3、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贷款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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