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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