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签字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或者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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