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家居网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广州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征集《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条例》指出,广州市现行的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自实施以来,虽然在整体上保障了广州市房屋安全,但也存在效力层次较低,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创设新的规定等问题,难以充分适应当下的管理需求。同时,国家、省尚未制定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增多,需要从高位统筹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条例》已迫在眉睫。
太平洋家居网注意到,《条例》针对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从七方面(实行城乡房屋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优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制度;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房屋安全隐患增量;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优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制度;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进行了科学优化调整。
首先是实行城乡房屋统筹管理。现行规章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参照执行。《条例》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全市房屋,以强化城乡统筹管理,适应广州农村自建房数量众多、城中村外来人口密集等实际情况。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房屋安全隐患增量,《条例》结合实际优化我市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明确了物业企业和属地镇(街)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告知、阻止、上报等管理责任,减少违规装修等破坏行为。
关于优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制度方面,《条例》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提高鉴定行业准入门槛,明确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的机构方可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增强政策可操作性方面。《条例》针对使用安全责任人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明确未按要求委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且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治理危险房屋等情形,应处以罚款,以促使责任人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对危险房屋的权利进行限制,出租危险房屋的应处以罚款。
新规拟禁止行为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禁止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禁止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禁止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
此外,《条例》还对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要求。如下:
《条例》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3日。
(责编/李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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