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荆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荆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转让(含买卖、交换、赠与)、住房抵押和住房租赁。
荆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荆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及三层以下的住房,或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转让的;
(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职工宿舍,建在校园内而又无法划分开的;
(七)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查看全部内容
荆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7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并公布了城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桃花岛.都市花园A5#楼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
市物价局、市房产局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城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桃花岛.都市花园A5#楼销售基准价格进行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了A5#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桃花岛.都市花园A5#楼共有48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每楼层销售价格要另加调节系数确定,即楼层销售价格:基准销售价格×楼层调节系数。每楼层的调节系数为:一楼98%,依次为101%、103%、103%、99%和96%。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800元(含)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1、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收入属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为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此标准者,为中低收入家庭)。2、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干部职工(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职工)。3、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部内容
荆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荆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条 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由买卖当事人签订《荆门市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可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房改房上市出售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购买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荆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三条 住房买卖当事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当事人房屋权属过户主要材料送当地居民委员会备案。
荆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四条 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禁止私下交易。
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