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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经济适用房
目录
1、大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区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等有关大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有限产权)的,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完全产权登记手续后,可以按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

    三、购房人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办理完全产权登记手续时市政府公布的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基准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之差的5%收取。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按照产权登记簿中购房票据开具时间确定。票据是购房发票且发票备注栏中已注明购房日期的,以注明的购房日期为准。

    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权属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我市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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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大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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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庆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配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我市职工工资、住房面积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因素测定,每年公布一次。1999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2.5万元以下)。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无房户、平房户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已享受市场价货币化补贴或补差的个人,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发现弄虚作假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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