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及《普通住房界定标准》,自本年 11 月 1 日起,房屋交易纳税标准有所改变,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客户,更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当然,必要前提是能够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1 、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 、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亦不算首套住房)。
查看全部内容
南京“首次购房证明”细则明确,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凡是没有产权登记记载的,均可享优惠契税,且家庭成员分别买房不以家庭认定
本报讯市民如果在今年11月1日以后首次购房且面积又在90平方米以下的,依据财政部出台的房产新政,将只需交纳1%的契税,而如何证明“首套房”成为这项优惠执行的关键。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晚正式公布了开具“首次购房证明”的操作细则,查询信息将只以个人为单位,凡是没有购买过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均可认定为首套。
为了刺激交易低迷的楼市,财政部上月颁布的新政对11月1日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产的市民给予1%的契税优惠,而南京市的购房补贴新举措又对90平方米以下的买房人提供1%的房补,两者“叠加”起来的话,首次购90平方米以下房产等于“零契税”,这对于买房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经过一个星期的酝酿,昨日亮相的“首次购房证明”细则将使得“零契税”最终得以实现。
记者从这份细则中了解到,查询主要分三大环节:
一、首先是查询首次购房信息的,将以购房合同中的买房人为查询依据,而并非以家庭为单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实际上扩大了政策的惠及面,就算是买房人的父母或是配偶买过房子,在查询时也统统不计,也可以作为首套房享受1%的契税;
二、查询时,买房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查询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及买房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在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信息库中,凡是没有产权登记记载的,均被视为首套房并开具证明;此外,产权来源为自建、继承、房改、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六项的,同样被视为首套房。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这项查询在全市分为江南八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四大板块,各板块之间并不互通,也就是说,买房人只能查询到房产所在区域内的买房信息。举例来说,一位市民去年在江宁买过一套商品房,今年11月1日后在鼓楼区再次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那么他在江南八区查询时就将被视为首套房。“我们能提供的查询只限于各板块内,至于财政部门是否需要买房人提供自己在其他区域的购房记录,要由财政部门来决定了,”这位房管局人士还表示,如果买房人的产权证上有超过两个以上的产权人,那么需提供几个产权人的购房记录,也要由财政部门“拍板”。
记者随后又向南京市财政局契税所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开具“首次购房证明”的事归房管部门管,不管产权人有几个,只要有房管局开出的“首套房”证明,他们都对9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按1%的标准征收契税。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是由于首套房证明的操作细则昨天下午刚出台,相关部门还不太熟悉,对于是否需要提供多个产权人的购房记录,以及在其他区域是否买过房,都不很清楚。不过,该人士认为,从细则上可以看出,南京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已“宽松”了很多,只要没有买过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均被认为是“首套”,因此,相关部门不大可能要求买房人提供其他产权人以及在其他区域的购房记录,一些市民很快便可以享受到“零契税”的实惠。
查看全部内容
1 、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查看全部内容
首次购房证明格式办理首套房证明的流程说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如果是其它县级户口,需到县级房产局办理首套房证明
格式如下
致:三河市税务局 首套购房证明
兹证明本市居民XX(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未登记房屋所有权,系首套购买房屋,特此证明!
XX市房屋管理局(加盖公章)(注意日期格式)二0一0年十一月一五日
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如果是其它县级户口,需到县级房产局办理首套房证明
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