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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
目录
1、昆明限购政策2016
2、昆明限购政策细则
3、昆明限购限贷
4、昆明限购后房价

昆明限购政策2016

  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昆明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从当日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同时,鼓励长期到昆明务工的外来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时,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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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政策细则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感谢访问《 2016年昆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最新(限购年限)》千呼万唤始出来,让人苦等的限购令今天终于“落刀”。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住房限购政策内容,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24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一)限购期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下同)内向其销售住房。

  凡家庭成员之一的户籍为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家庭均按本市户籍家庭对待。

  (二)限购期间,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的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四)限购交易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五)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为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

  (六)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二、房屋登记机构要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房前,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为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向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外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为呈贡县行政区域内的,向呈贡县住建局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拟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在签定购房合同前,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购附件)。《申报表》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之一。

  四、拟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应首先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向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7个工作日后领取《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

  五、省直房改办、市住房保障局或呈贡县房改办应当核验拟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成员的房改住房情况,于2个工作日后将《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反馈房屋登记机构。

  六、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购房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二)户口簿(验原件、存复印件)(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册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及人员户籍证明)。

  (三)已婚的应提供婚姻证明(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或未婚的,应出具书面《婚姻状况承诺书》)。

  (四)拟购房人签字的《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

  (七)《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

  七、凡属限购期内购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要件外,还应提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产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

  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得进行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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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限贷

  2011年初,按照中央及云南省的要求,昆明市出了楼市限购令,对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从而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

  在抓好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同时,昆明市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类住房供应体系要求,继续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商品房建设,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完善多元住房分类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保障性住房方面,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自2004年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启动至今,全市投资520.17亿元,多渠道计划筹集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54088套。目前,已开工建设244637套,共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7354套,1418.20万平方米。

  同时,联合昆明市收入认定中心,简化申请流程,申请审批时间从原来的3个月左右减少到25天,最大限度的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申请保障房。目前,已建保障性住房中,已分配入住129940套,857.60万平方米,解决了近40万住房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今年,还将分配18000套保障性住房。届时,大批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商品房市场方面,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714.51亿元,同比增幅20.4%;全市房屋施工面积7677.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1%;全市销售面积为579.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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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后房价

  从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获悉,2016年9月昆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月上涨0.4%,同比去年9月上涨2.1%,增速相对8月均有增长(8月为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5%);二手住宅价格环比略涨0.1%,同比上涨2.0%。

  数据显示,全国9月房价延续了8月的普遍上涨,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环比价格分别有63个和60个上涨,昆明涨幅相对上月增长,分别排70个大中城市中的第51位和第56位(8月分别排第60位和第66位)。

  据了解,2016年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从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来看,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个,上涨的城市有63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8.2%。而昆明市9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与上月相比环比上涨0.4%,与去年同月相比上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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