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向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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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政策当中重要的一环,它的“一举一动”往往牵动房产界的神经,尤其是打算购买经济适用房朋友更应该关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岳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吧。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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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含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
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财政、税务、物价、公安、民政、监察、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岳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设,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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