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控市场房价的重要途径,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未实行对符合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补贴的市、县,不得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安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二、尽快出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的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二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规定,科学设置监管程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依据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三是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范围、建设规模以及超面积补差等具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住房、拆迁后形成的困难住房和残疾人员中的困难户。四是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库,为滚动开发创造条件。五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违纪查处办法。
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家庭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住房住满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年限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按不高于购买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持有核准文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后该家庭仍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住满当地市二、县人民政府规定年限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应向市、县人民政府按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计算经济适用住房住满的起始日期,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安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行“人”与“房”紧密结俣的管理模式,建立起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轮候、购买、出租等动态的信息管理系统,使经济适用住房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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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及审批程序如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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