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北京、天津、成都、南京等国内多个城市开始住房限购限贷。与此同时,网上传言哈尔滨市也将以此调控房地产市场。对此,哈市住房局明确表示,此消息不属实。
最近几天流传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上面写道,“哈尔滨市将于11月1起实施限购、限贷新政,其中,‘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首套购房首付由20%,调整到45%。非首套住宅购房首付也由30%,调整到50%,基准利率不变。’”
对此,哈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哈尔滨市近期未出台任何关于楼市限购、限贷的新政策,购房首付比例也无变化,此消息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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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哈尔滨市住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限购令”实施细则,,2月28日正式实行。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购房。随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限购实施细则,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二环以内限购。认定是否拥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哈购买1套住房。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5日晚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尔滨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执行了三年零五个多月的哈尔滨限购政策就此“寿终正寝”。此前,2011年2月28日,哈尔滨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在哈尔滨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不能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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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三年之久的哈尔滨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到了宣布告终的时刻。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哈尔滨限购令于2015年8月16日起正式取消。
8月15日房管局发布通知:自8月16日起哈尔滨二环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哈尔滨将取消住房限购,编辑随后连线房管局但没有接通,致电各大售楼处也称均未有收到相关通知。8月15日晚间通知内容公布,搜狐焦点网独家获悉,该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这意味着,自2011年2月开始实行的“限购令”将在2015年8月16日终止,从8月16日开始在哈市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2011年2月,哈尔滨市住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限购令”实施细则,,2月28日正式实行。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购房。随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限购实施细则,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二环以内限购。认定是否拥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哈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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