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肥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合肥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合肥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合肥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肥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了,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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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重点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合肥市目前尚未建成面向社会的
公共租赁房,而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保障就业职工住房问题,政府和企业已建立相当规模的保障房项目并投入使用。
合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一般只面向本区职工,不面向社会。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收入证明,身份证,附加材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新就业人员:合肥暂住证(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合肥暂住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相应证明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相应的聘书劳模或复转军人:劳模证书,复转军人相应的证件。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介绍就到这里了,而关于价申请最新消息,合肥市2015公租房价申请地点:合肥市公租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合肥市公租房暂不对个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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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合肥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合肥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合肥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 3个月不住就收回
合肥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合肥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对于合肥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吗?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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