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出台最严调控令。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当地同时调整信贷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调控范围包括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据此,在苏州外地人买首套房受限,并禁购二套,为二线城市最严限购。有贷款记录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高达80%,超过北京买二套非普通住宅的最低首付比(70%)。调控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市区,还包括吴江区和两个下辖市。
苏州政府还规定,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开发商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苏州政府要求,住建、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房企及中介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开发商及房屋中介违规违法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当地公安部门将介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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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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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成四种情形: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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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晚,苏州相关部门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自10月4日起,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相关政策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楼盘)区)、昆山(楼盘)市、太仓(楼盘)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调整信贷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此外,《意见》还规定,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开发商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苏州市物价局随后在10月8日表示,经过近半个月的商品房专项检查,目前,物价、住建等部门已联合查出22家涉嫌存在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标示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房企。另有3家企业被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
而在物价局的介入下,苏州房价快速回落,根据苏州市统计数据显示,国庆长假期间苏州商品住宅共成交2249套,较去年同比上涨70%。价格则由10月2日的2.2万元/平方米左右跌落至10月6日的1.3万元/平方米左右。
对此,有当地产房地产从业人士称,新政出台后,价格超过物价局规定的,一律不予过户,因此均价大幅下降主要原因还是成交结构的变化。不过,有部分开发商确实也在酝酿折中的办法,不排除适当降低售价的可能。
当地房产中介也表示,部分二手房业主已开始主动小幅降价,以试探市场反应,二手房价格应该说已达到阶段性顶峰,未来将转入下行通道。
实际上,苏州2011年3月份出台限购细则后,对市场的短期影响显著,2011年3月份-4月份成交量同比大幅下降,当年4月份开始价格也呈现持续下滑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10月9日上午,东莞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其中规定,在今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但在10月20日前未被备案的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15%或比备案价格下浮超15%的商品房,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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