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三部委组织的39家中标企业代表“关于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签约会”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举行。签约会上,财政部经建司能源处、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减排处、科技部高新司材料处相关负责同志就2012年度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会上,相关司局就补贴中的推广范围、推广产品数量、推广模式、补贴上报等相关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向中标企业进行了讲解,并向中标企业提出了几点推广要求。
1、关于推广范围。本次推广产品主要针对政府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等大宗用户的室内照明需求和公路、街道、广场、隧道户外照明需求。提醒中标企业认真把握,不要超越规定的推广范围。
2、关于补贴标准的问题。根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本次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终端用户。 因此,本次中标企业的终端销售价格是中标价格的70%。
3、推广工作主体:主要以中标企业为主,鼓励中标企业直接向项目方销售。对于通过经销商或代理商进行销售推广的方式,原则上不反对。但要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对经销商要负全权责任。 2、企业要对经销代理商有全权授权委托,保证不倒买倒卖。3、经销代理商出现任何问题,企业要负全责。所以建议企业要慎重选择自己的经销代理商。
4、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中标企业推广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比如推广产品的数量和项目的真实性。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一方面从企业产品中进行抽查,另一方面,从已经用到终端的产品中进行抽查,防止某些企业以次充好。
保证推广数量真实准确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数量是补贴的关键依据。提供真实有效的推广信息即是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要求,也是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行业有序发展的要求。通过虚报骗补的方式得到的财政补贴资金,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在行业中的信誉和形象,更是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建议企业在内部建立一整套的数据统计制度,对于数据的统计、管理、汇总、审核、结算等环节都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在会上,三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对LED照明产品的补贴招标,希望可以从中选拔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促进行业有效整合。
需着重指出的是,参与本次招标的企业中,包括了科技部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长期支持的LED企业,以及传统照明企业和飞利浦、欧司朗、松下等外资企业。经统计,本次39家中标企业中标的182款灯具中,科技部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占59%,科技计划支持企业中标灯具占67%。
在经历了招标重启后,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从7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到8月13日举行开标仪式再到8月24日中标结果的出炉再到目前的项目签约会。本次招标可以说受到了三部委相关机构及领导的高度重视。
与上次相比,无论是招标过程的科学性抑或是招标的高效率还是参加投标企业的数量上,都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气息,也对LED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于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普及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效果。也相信本次招标的优良风格也将会被此后类似招标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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