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廉住房享受的国家政策:
1、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
3、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4、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5、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经济适用房享受的国家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