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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政策
目录
1、二套房贷政策是什么
2、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3、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二套房贷政策是什么

  二套房贷政策,即: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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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贷款金额: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注: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贷款比例: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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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新政,4月15日起,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元大幅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存补充公积金的,各自额度可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由此,单户家庭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达120万元。同时,上海还进一步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根据新政,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上限为每户家庭100万元。《通知》对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作出调整。包括: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公积金付房租提取条件放宽

  本市最新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作出调整。5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申请人也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在提取限额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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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的落地政策基本执行了三部委的要求,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新政自9月14日起实施。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未调整

  在三部委新政和北京公积金中心的落地政策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变动。因此,可以理解,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仍将执行现行利率,即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三部委发布的新政中,认定标准是拥有一套住房且结清“相应贷款”,这意味着,无论使用的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必须结清。北京此次政策中,认定标准则是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即可,并没有包括商贷。

  分析

  房价高于100万难享首付2成实惠

  目前,北京公积金对于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定为80万元。

  有专家表示,由于当前北京房价较高,因此能从新政获益的人群并不多。由于房价较高,房屋的总价较高,如果是两成首付,意味着需要贷的款就更多,而当前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只有80万元,所以部分家庭只能多付首付。

  以最高贷款80万元来计算,只有总价低于100万元的房屋,才可以完全享受到首付2成的实惠。以一套200万的房屋来计算,如果只能贷款80万元,那么首付就高达120万元。

  当然,购房者也可选择商贷加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但当前组合贷款中的首付要求,是“二者取其高”的原则,即要符合首付额较高的贷款方式。而目前商贷首付比例高于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不会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执行的是商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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